六旬老汉状告区政府 请求撤销亡父与继母结婚证
南昌六旬男子状告区政府 欲撤销亡父与继母结婚证
缘起遗产纠纷 或成江西首例子女申请撤销父母结婚证案
在老父亲已去世近5年的2012年8月27日,已满60岁的林茂江一纸诉状递交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湖区人民政府,请求判令被告撤销其亡父林金平与继母的结婚证。
而这起行政诉讼的背后,是一起延绵多年、历经多次判决和调解的遗产继承官司。在这期间,“母”子成仇、兄妹反目,原告与被告身份相互转化。
当诉讼再起:子女可否诉请撤销父母的结婚证?父已亡结婚证还能撤销?遗产纠纷能否借此案最终得到平息?南昌中院立案庭廖庭长称,此案或成江西省首例子女申请撤销父母结婚证案。
“岚乡”与“兰香”结婚证被疑造假
她身份证和户籍《登记表》上的名字是“赵岚乡”,而她登记在结婚证上的名字是“赵兰香”。
两字之差,成为了林茂江的质疑对象。
8月27日,南昌市民林茂江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诉讼状,将西湖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诉被告没有依据当时适用的《婚姻登记法》(1985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第四条规定认真核实当事人身份的行政违法,并诉请判决被告撤销没有法律效力颁发的“林金平与赵兰香”的结婚证。
这份南昌市西湖区政府签发于1990年3月16日的结婚证,男方是林茂江已于2008年因病去世的父亲林金平,女方是他今年已75岁的继母赵岚乡。
“该结婚证涉嫌伪造,或者涉嫌以虚假的身份证件骗取,用于骗夺他人财产!”林茂江在这份特殊的诉状中写道。
而在受理诉讼状时,中院立案庭办理立案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子女是否具有这类申请主体资格”的问题上考虑了许久,最终选择收下审核材料。
南昌中院立案庭廖庭长表示,这类案件并不多见,如立案或成江西省首例子女要求撤销父母结婚证案件。
而这例特殊行政诉讼案件的背后,是一起历经多次判决和调解的房产继承官司。
房产欲过户引兄妹反目
在1998年前后的房改中,林金平个人买下了一套市值3万元的房屋产权,2室1厅,不到65平方米,位于西湖区都司前7号。
林茂江称,当时已经年逾七旬的父亲对自己说:“我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你把这房子装修好就搬进来,我晚年就跟你过。”
如今,已经无法考证十多年前老父亲是否说了“这房子就给你”的一番话,更没有任何书面佐证。
在花费了5万元装修房子后,原本一直住在丈母娘家的林茂江一家三口,1999年搬进去跟父亲一起过起了日子。
林茂江介绍说,自己是父亲林金平与前妻所生,父亲与母亲离婚后与赵岚乡再婚,并生下了林兰、林梅两个女儿。上世纪70年代两人离婚,林兰跟了赵岚乡,林梅跟了林金平。
至于未办房屋过户手续,一是当时房产证还没办好。另外,早在林茂江“回家”之前,林金平就告诉他,妹妹(林梅)单位分了房,房改中继母也有了房,房子就是留给他的,所以在房产证拿到手的2003年,林茂江没把过户这事放在心上。
房产纠纷的波澜开始出现在南昌房价快速上涨的2005年,“房子的事,她们要钱(补偿)”,年近八旬的林金平把林兰、林梅的意思转告给林茂江。
就在林茂江应承下这笔钱,但条件是必须办理转户的同时,之前3万元的补偿价“涨”到了5万,且不同意过户。
林茂江也打定主意:“不过户就不拿钱。”
自小甚少相处、成年后更少来往的同父异母兄妹,开始争吵不断。
“你暂时先搬到外面去住,避免冲突……”林茂江听了父亲的话,留下家具家电重新住回到丈母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