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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弟弟之死诈骗270余万 一审获刑15年

2012年09月04日 09:28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弟弟被人伤害致死,哥哥不仅将其中的6万元赔偿金赌博挥霍,还借机诈骗他人271万余元。近日,经市检察院公诉二处起诉,这名嗜赌成性的哥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借机行骗

  47岁的王某是我省左权县人,嗜赌成性,还不时去境外豪赌。2005年,王某的弟弟小王在省城被人伤害致死,而小王生前曾向同事阿荣(化名)借过10万元钱。2006年3月,王某找到阿荣提出借5000元钱,说是去省城办理弟弟的后事。出于人道主义,阿荣把钱借给了王某,王某写下借条声称拿到赔偿金后马上还清所有欠账。其实,嗜赌成性的王某根本就没打算还钱,他发现“借”钱如此容易,便又开始设计骗局,阿荣则为了能够要回之前的10万元“死账”,一步一步入了套。

  伪造存单

  没多久,王某再次找阿荣借钱,声称案子已经到了法院,赔偿金数额不小,但需要先给办案人员送“办案费”、“执行费”等,同时一再保证拿到赔偿金后会把弟弟生前的欠款一并归还。2006年7月的一天,王某带着阿荣一起以公安部门“领”赔偿金,但他只让阿荣在门口等着,自己进去转了一圈后将事先找假证贩子做好的一张35万元的假银行存单交给阿荣,声称这些钱就是赔偿金,但因案件还没有完全了结,暂时无法提取。随后,他以打点办案人员为由向阿荣“借”了3.5万元。此后一年多时间里,王某又先后十余次以同样手段“借”走王某30余万元。2007年10月,王某告诉阿荣凶手已被抓住,案件已到了太原市中级法院,赔偿金也增加到了200余万元。为获取阿荣的信任,王某与阿荣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阿荣代领弟弟的赔偿金,并且又伪造了3张假银行存单。从2007年10月至2009年6月,王某又先后15次以办案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名义用假存单骗走阿荣80余万元。

  事实上,小王的死亡赔偿金共20万元,案子已经了结,王某于2008年领走了6万元,其妹妹领走了14万元。

  骗术升级

  为了让自己的谎言显得更真实,王某在行骗过程中多次雇人假扮法官。

  2007年年底,王某先带着阿荣见了法官“老张”,然后再买来手机卡和具有变音功能的手机,以“老张”的名义给阿荣发短信、打电话,使阿荣对赔偿金能够落实一事深信不疑。

  2008年6月,王某雇人假扮法官,在太原市中级法院附近“约见”阿荣;2009年6月和7月,王某谎称案件又到了省高院,雇人假扮法官“老李”约见阿荣,骗得20万余元;2009年12月,王某谎称赔偿金额已“涨”到280万元,并找人假冒省高院法官“老高”,骗得4.6万元;2011年1月至8月,王某又以给法官“老高”办案费为名,分40多次骗得120余万元……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王某通过上述手段共从阿荣手中骗走268万余元。

  案发获刑

  虽然从阿荣那里骗得大量钱财,但王某的诈骗并没有停止。2011年10月,王某打电话向“麻友”阿俊(化名)借钱,以交执行费为由骗得1850元。一个月后,他再次“借”走阿俊1.3万余元。过了几天,王某与阿俊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代领赔偿金。2011年11月30日,王某拿出一张户主是阿俊的银行存单,谎称只要拿两万元钱打点办案人员就能取出86万元的赔偿金,并承诺事后给阿俊两万元好处费,还可借给阿俊10万元钱。用上述手段,王某共骗走阿俊3.5万余元。今年5月份,市检察院公诉二处以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0万元;追缴王某犯罪所得发还受害人。(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刘俊章)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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