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半年 抢劫强奸八旬老妪再获刑
中新网衢州9月4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宛江涛)刚刑满释放的郑某出狱后并没有吸取以往的教训,重操旧业竟抢劫、强奸8旬老妪。近日,浙江龙游县法院以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郑某,男,1960年6月出生,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郑某因犯抢劫罪于1981年10月被鹰潭运输铁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因盗窃于2003年8月、2005年4月分别被金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和一年,后又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9月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1月20日释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1年10月11日才刑满释放。
今年4月9日凌晨,郑某窜至龙游县某村,并强行推门进入该村8旬老妪家中,随即郑某趁被害人睡觉之机将其按在床上,威胁其不许叫喊,并对其搜身。因年事已高,再加上这突如其来的恐惧,8旬老妪无力反抗。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郑某产生奸淫想法,随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告人郑某劫取1000元现金逃离现场。5月10日,郑某被龙游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入户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财物;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