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年青时逼走养子 年老时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中新网荥阳9月5日电(吴扬 邢发轩、张晓丽)这是一起离奇的继父与养子赡养纠纷案。今年44岁的荥阳市男子冯甲(化名)4岁时,随母改嫁来到冯某家,成了冯某的养子。31岁时,冯甲的母亲去世后,他受不了养父对他的打骂和歧视便携妻儿迁移他乡落户。谁知12年后的2011年,他却被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冯甲败诉,但他拒绝履行判决的义务。9月4日上午,河南省荥阳市法院执行局法官与几位市人大代表一起,来到养子冯甲的住处强制行其交给养父的赡养费——这是第三次强制执行了。
由于冯甲不在家,法官找到了其姐姐冯乙(化名)。冯乙说,“她与其弟冯甲关系已疏远了,他现在在广州打工。”但她还不解地问,冯甲是被养父逼出家门的,为什么还要给赡养费?不过,质疑归质疑,冯乙最终还是拿出了800元钱,表示愿意帮冯甲支付2012年前8个月的赡养费。
冯甲为何会携妻儿迁移他乡落户?为何不给赚养费?冯乙长叹一声讲出了其中的原委。
1971年冯某与冯甲的母亲程某结婚,程某带着6岁的女儿冯乙、4岁的儿子冯甲来到冯家共同生活。起初,冯某对养女、养子一直很好。自从冯某有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后,感情就发生了倾斜,更甚的是冯甲的母亲程某去世后,冯某的行为常常表现出疼爱亲生,仇视养子。久而久之,冯甲一气之下携妻儿迁移到姐姐冯乙的村定居。
负责执行的法官告诉笔者说,经过调查得知,冯甲的确受过打骂歧视,而且养父冯某对儿媳还有“不轨行为”,才导致养子的外迁。而当地的村民也证实冯某确实对养子冯甲不好,“成天打过去骂过来,还对儿媳不轨。”
尽管如此法院最终还是判冯甲应向养父支付赡养费。主办法官解释说,养父在收养冯甲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论冯甲以前在家有什么委屈,都应该无条件履行赡养义务。
荥阳市几位人大代表对昨日的执行进行了全程监督,对执行情况表示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