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网络反腐,法规制度建设须跟上
对于网络反腐要进行合理的、必要的管理和引导,扬长避短、兴利除弊,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现有体制内监督力量的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使各自的正效应叠加、放大
近日,因在“8·26”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开口笑”,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备受舆论关注。在被网民“人肉”出来后,他在不同场合佩戴的多块名表也被圈了出来。目前,陕西省纪委已开始对杨达才及其深陷的“名表门”展开调查;众网民也还在持续关注中。此后,更有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
而日前,更有媒体报道称杨达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自己和爱人都工作,儿子和儿媳妇也工作,“我这一年光工资收入就十七八万,我家没啥负担,我父母都去世了。我儿子也喜欢表,实际我和他有时戴表也通用……他前几天就想要(万宝龙),他说他要戴一段时间。”这一举动又引起网民热烈讨论。
杨达才最终会不会因腐败而落马,有待于纪检部门的调查结果。但是,从该事件的本身来说,为何杨达才会如此“狼狈”,起关键作用的还是网络。因此,笔者认为,网络反腐就像一把利剑,推动着中国反腐的前进步伐。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加之群众的主体意识日益觉醒,网络反腐正以极大的热情迎接属于自己的春天。一是网络反腐渠道畅通,成本较低。二是参与主体多,社会影响大。三是反应迅速,效率较高。四是匿名隐蔽,利于自我保护。正是因为网络公开、透明、快捷、影响面广的特性,使其最终成为反腐新平台,显示出的作用也越来越巨大。一些贪官在网络监督下纷纷翻船落马,最具代表性的应属“天价烟局长”周久耕。
然而,网络反腐在带给人们反腐便捷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干扰被举报人的工作和生活,更有可能被“坏人”利用,成为打击“好人”、报复社会的工具,甚至有的腐败分子利用网络开展所谓“反‘反腐’”,对纪检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造谣、诽谤、诋毁,混淆视听,干扰案件查办。另一方面,“仇官仇富”的心理容易被某些“网络推手”所利用和操控,从而形成“多数人的暴力”。
因此,对于网络反腐要进行合理的、必要的管理和引导,扬长避短、兴利除弊,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现有体制内监督力量的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使各自的正效应叠加、放大。
其一是要加强管理,提高网络的自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的管理,避免情绪性的非理性言论在网络上发酵,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增强其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完善功能,以便在“非常时期”能迅速“发声”,引导舆论导向。
其二是加强立法,为网络反腐提供法制保障。由于网络反腐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发展时间短,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因此,推进网络反腐,法规制度的建设必须跟上。
其三是加强教育,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人人拥有麦克风,但却不能乱“放风”,一方面,教育网民自觉提高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利用网络参与反腐败时实事求是,理性表达,不损害他人的隐私,不伤害他人的尊严,更不夸大其词、捕风捉影、污蔑陷害。另一方面,还要引导网民认识到,网络反腐同样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当然,纪检监察机关也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网上披露的反腐信息及时作出回应,尽快查明事情真相,给网民一个说法。
总之,网络反腐是传统反腐方式的有益补充,应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使其真正成为中国反腐进程中的有力推手。(朱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