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9名村官贪污征地款等17余万获刑
2012年09月06日 13:58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原云霄陈岱镇石前村原村干部李某发等9人,因贪污征地赔青款、种粮农资综合补贴等共计17万多元,经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均被云霄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缓刑,该判决前日生效。
今年2月,云霄检察院接获群众举报,陈岱镇石前村村干部李某发、李某明、何某春、李某平贪污征地赔青款,并于2月23日立案侦查。经查,2009年10月至12月,李某发等4人便共同协商,在“东山县岛外饮水工程赔青款”中,虚报6户村民的征地赔青款84900元,并予以私分。
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又发现,该村村干部李某国、李某生、李某元、李某辉、李火某涉嫌贪污的事实。经规劝,李某国等5人主动到该院投案。据查,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间,李某国等5人在“东山县岛外饮水工程赔青款”中,通过与村民勾通虚涨征地赔青款40000元,直接涂改数据虚涨征地赔青款18600元,冒领征地赔青款22295元,侵吞种粮农资综合补贴4544.41元,共计贪污85439.41元。
针对目前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现象,云霄检察院向发案乡镇发出检察建议:首先要把好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关;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最后要加强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增加征地拆迁补偿环节的透明度,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林耀武 张绍宏)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