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企图非礼女子遭拒 杀人潜逃3年获刑
中新网眉山9月6日电(钟成)6日,记者从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起故意杀人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锡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08年9月8日晚,被告人马锡武在眉山市东坡区小北街一居民楼出租房内同学处留宿。该出租房是套房分开出租,除了他以外,还有其他人居住。9日凌晨1时许,马锡武窜入该套房内19岁的年轻女子王燕租住的房间里,欲对王燕进行非礼。情急之下,王燕激励反抗,马锡武遂将其双手捆绑,掐住她的脖子,王燕不停地反抗,马锡武就一直把她的脖子掐住,将她杀害。后经法医鉴定,王燕系被扼死。当日凌晨3时许,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证人,反映马锡武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列为网上逃犯抓捕。
马锡武残忍杀死王燕后,告诉朋友自己只是将王燕打昏了,立即化名“罗兰”外逃。在外逃期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6月5日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马锡武在四川省达州监狱服刑期间,被公安机关发现其涉嫌杀害王燕,于2011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锡武因对被害人王燕非礼遭到反抗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方式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惩处。马锡武杀人后潜逃,在潜逃期间又犯盗窃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深。同时,结合马锡武的亲属已代马锡武赔偿被害人一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