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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合成艳照敲诈官员 “千发一中”牟利43万

2012年09月06日 16:3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将官员头像与淫秽照片通过PS技术合成,附在百字的信件内寄出,湖南双峰籍无业居民邓某某伙同儿子、儿媳“分工”操作,一年当中总共寄出2000余封敲诈信,勒索数额近3亿元,并实际获得敲诈勒索款43万元。

  近日,南昌市湾里区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

  下载官员头像同淫秽照PS成艳照

  先从互联网搜罗周边省份的政府官员或大中型企业老板信息,下载头像,然后通过PS与淫秽照合成

  2011年年初,通过网络接触到以不雅照敲诈钱财的“生钱之道”,43岁的湖南双峰籍无业居民邓某某也动起了这门心思,计划利用淫秽照片实施敲诈,弄点钱花花。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板成为他勒索的首选目标。

  他先是从互联网搜罗周边省份的政府官员或大中型企业老板信息,锁定目标后,将对方照片、性别、年龄、民族、单位、职务、个人简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一一下载,同时将头像输入U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接着,邓某某又从网上下载各种各样的淫秽照片,同样装进U盘。之后叫其不到21岁的儿子去一家照相馆找一个外号叫“飞妹子”的女子。该女子通过用PS技术处理后,很快合成了男性官员或老板与香艳女在一起的色情淫秽照片,合成的艳照五元一张,小邓共付了8000元钱给“飞妹子”。

  自称私家侦探寄千余封敲诈信

  “我是省城某私家侦探社的一名金牌调查员,经调查发现你的私生活有不为人知的另一面,请你收到信后二天内,把10万~20万元钱汇到指定账户……”

  光有裸照不行,还得弄点虚假的信吓唬吓唬人。

  邓某某很快就拟定了敲诈信的内容:“我是省城某私家侦探社的一名金牌调查员,经调查发现你的私生活有不为人知的另一面,请你收到信后二天内,把10万~20万元钱汇到指定账户,如不汇就把照片寄到你们纪委和组织部门,并发到互联网上……”

  “有社会地位的人都很注意自己的社会形象,如果听到寄到纪委、网上曝光,有的官员或老板会抱着破财消灾,汇钱算了的心态。”被抓后,邓某某交代,他自己也知道,不求百发百中,但求千发一中。因此,他随后就叫儿子、儿媳去县城买些银行卡,户名是伪造的,150元一张。

  信打印好后,邓某某买来信封,让儿媳填写各官员或老板的通信地址、收信人。光写信封就写了几天几夜。随后在信封里塞入合成的艳照和敲诈信。

  邓某某随后让儿子提着将上千封信前往广州、佛山等地寄发。小邓来到寄信地后,将信件投进了路旁的邮筒里,以至将邮箱装满。而后,他又在佛山以300元一张的价格买了10张电话卡,作为与官员或老板通话用。

  “2011年7月,我爸又把几百封信交给我,要我去武汉投寄。当我到达到武汉后,城市内找不到邮筒,与爸联系后,叫我拿到河南郑州去投放,在郑州投了数十个邮筒……”邓某被抓后交代说。

  这样一来,两千余封欺诈信先后寄了出去,投递地址遍及广东、湖北、河南、河北、江西等地。勒索金额少则10万元,多则20万元,累计3亿元。

  敲诈成功后再索封口费

  “诚意收到(暗指汇款),还有此裸照放在我这不安全,收信后立即与我电话联系……”邓某某自称王老板,称张某为领导,并向张某索要30万元的封口费,并多次通过短信称“不降价”

  2011年8月15日,在江西南昌某企业上班的张某收到一封发自广东广州的匿名私家侦探金牌调查员的信时,不禁深思着这张“用功”照和半张打印纸的内容,琢磨着是汇还是不汇,也许考虑过去和现在自己的地位、面子、家庭关系,钱是身外之物,第二天下午两点多钟,还是在“调查员”的威胁下,他到附近的农业银行汇出了15万元,希望破财消灾。

  两天后,对方没有动静。

  但到了8月25日,张某上班时又收到第二封信,打开一看,张某傻了,信内写道:“诚意收到(暗指汇款),还有此裸照放在我这不安全,收信后立即与我电话联系……”

  在此后数日的联系沟通中,邓某某自称王老板,称张某为领导,并向张某索要30万元的封口费,并多次通过短信称“不降价”。

  这时,张某知道上当了,但联系对方一直关机。

  8月28日13时44分,张某考虑再三,走进了公安局。警方了解到基本情况后,经过近三个月的侦查,于去年11月24日在湖南双峰县青树坪镇农贸市场大泉冷冻批发居民房内,将8个月前被河北省廊坊市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涉嫌诈骗的邓某某抓获,其儿子和儿媳也一同被刑拘。同时,在他们家厨房碗柜中缴获大量银行卡、信封、敲诈信稿件、电话卡、名单记录簿、U盘、部分裸照等作案工具。

  “千发一中”获敲诈勒索款43万

  邓某某还交代了2011年8月下旬和2011年10月下旬,用同样的手段,分别诈得广东江门和佛山两官员(一人系某局局长)10万元和18万元的汇款

  近日,南昌市湾里区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

  在审讯过程中,邓某某还交代了2011年8月下旬和10月下旬,用同样的手段,分别收到广东江门和佛山两官员(一人系某局局长)10万元和18万元的汇款,后因索要封口费谈崩。而且,有的官员在协助公安机关查证过程中不敢露面。

  同时,邓某某还交代,这43万元是从不同的银行转出,遂吩咐亲戚多人多次在不同的银行或者没有安装摄像头的ATM取款机或者储蓄所提现。

  南昌市湾里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邓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的淫秽照片威胁他人,继而索要钱财,数额巨大,依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新法制报 文 高昭彭 魏丽丽 记者龚少春)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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