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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男子因妻长期被殴受辱打死老乡 律师称属义愤杀人(3)

2012年09月10日 07:4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结果

  警方:被告人到案承认杀人

  警方出具的《到案经过》显示,2012年3月6日0时许,警方接到王亮报警,称他将同村老乡李林打死。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工作,王亮主动向民警投案并对整个经过予以承认。在到案过程中,王亮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

  据了解,当民警讯问王亮是否知道为何要拘留他,他清楚、简短地回答“知道,故意杀人,我用砖头和石块把李林打死了”。

  现在,张绣一个人带着儿女在北京,等待案件的处理结果。

  张绣称,自己的儿女都已读初二,出事后,她通知了亲戚来京处理。针对死者李林的亲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她表示毫无准备,也没有能力赔偿70余万元。

  追问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据了解,在本案中,被告人王亮的妻子张绣自称长期遭受被害者李林性侵犯。但是,如今李林已过世,事发时,无其他人在场,张绣因“害怕”没报警,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检方在起诉中,将王亮的作案动机认定为“李林长期纠缠并殴打张绣”。

  无论被告人涉案原因是妻子被强奸还是与李林通奸,或像检方认定的“纠缠”,只要能够证明被害人李林本身有违法行为或有公认的有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可认定其在案发起因上有过错,从而影响到对被告人王亮的量刑。

  ——刑诉法学博士、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

  被告人属于“义愤杀人”?

  2010年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基于义愤杀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基于义愤杀人。强奸是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在本案中,伴随着被害人李林的死亡而无法再追究,但是正是因为其“强奸”或“长期纠缠”这一在先的行为,才导致被告人涉嫌用砖头拍死被害人。——毛立新

  “基于义愤杀人”是指之前心里有这种仇恨,本案中,根据王亮使用的是在路边随手拿起来的砖头、石块等,可以印证他并非蓄意杀人,只是当晚双方口角冲突,新仇“加”旧恨导致案发。——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案发当晚被害人李林有殴打等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被告人不存在基于义愤涉案。——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伟((记者张媛))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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