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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露馅咬伤人 盗窃变抢劫获刑10年

2012年09月11日 14:1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云南惯犯陈某流窜到铜陵入室盗窃,被发现后还咬伤人,不想这导致他的行为从入室盗窃变为入室抢劫。铜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又认罪服法,主动撤诉。

  陈某是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的一位农民。2007年7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0年11月26日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直到2011年6月6日释放。今年2月23日3时许,他窜至铜陵县五松镇某小区,翻入一户门面房的二楼,正在实施盗窃时,被受害人王某及其家人发现。陈某为抗拒抓捕,当场将王某右手拇指咬伤。经鉴定,受害人王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铜陵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身体轻微伤,其行为性质已由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犯罪,且系入室抢劫。陈某系累犯,所以量刑时对其依法重判,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千元。(安徽商报 黄冬松 乔剑)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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