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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受贿7.5万庭审 称给母亲看病筹钱求轻判

2012年09月12日 09:1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材料员受贿辩称给母亲看病筹钱

  “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工集团下属公司的项目部材料科原副科长姚某被指控受贿7.5万元时,姚某表示自愿认罪。其亲属在法庭上向法官求情称,姚某受贿是为给母亲看病,希望法庭轻判。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法院审理,姚某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曾给过姚某好处费的建材老板何某向侦查机关交代,自己的公司原本在米东区,得知一家大企业电厂的一个项目需要特种材料,他找到该项目部,将公司资料递交给姚某,并将高强度加固料报价为每吨2300元,姚某要求把价格降低点。当时他称价格最低不能低于1900元,姚某当即询问他1900元是否包括自己的好处费。为了拿到合同,他要求姚某把每吨的价格提升100元至200元,作为给姚某的好处费。

  经过协商,最终二人商定合同价为每吨2100元,其中姚某将得到每吨200元的好处费。就这样,何某顺利的签了100吨的供货合同,并顺利拿到了货款。拿到货款后,何某立刻从中拿出两万元给了姚某。

  第二年,在姚某帮助下,何某又顺利地签了“橡胶防震块”的供货合同。而姚某从中获得1万余元的好处费。

  “我想,如果不给他送钱,生意肯定做不下去。”何某称,姚某对他说过,只要他的材料质量有保证,就会一直用。不仅不会欠账,而且会先付款后送货。于是他就又给姚某送了两万元好处费,前后共给姚某送了5.6万元。

  姚某交代,除了收受何某的好处费外,自己还帮助张某签订“采光罩”供销合同,收受了对方2.5万元好处费。

  拿到两名供货商的好处费后,姚某并未全部放入自己的口袋,他从中拿出了6000元交给了公司的负责人。当负责人诧异的问姚某这6000元是什么钱时,姚某称是一位灌浆料供货商给的好处费,该负责人当即从6000元中拿出2000元给了姚某,作为奖励。

  “我在一家国企从事一般性的管理工作,现在身体并不是很好,患了很多病。”今年8月17日,在法庭上姚某称,他所收受的钱中,有3万元用于给他的母亲治病,其余的被他花掉了。他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希望法院能够对他从轻处罚。(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牛怀鹏 刘向成)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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