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公司暴力讨债并据为己有 客户也遭敲诈勒索
追债公司暴力收数 要到钱后据为己有
13人涉黑案天河法院开庭,被诉7宗罪,庭审持续13小时
近日,天河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李某国等13名被告人涉黑欺行霸市案,该案主犯被指控的罪名多达7个,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其中两名被告人还涉及寻衅滋事罪。由于案情复杂、证据内容多,该案从上午9时30分开始审理,一直到当晚11时多,持续了13个小时。13名被告人除承认实施追债行为外,对追债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均予以否认。
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讨债公司
天河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5日至2012年3月期间,李某国、王某有组织、有目的地纠合杨某春等11名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在广州、佛山、东莞、惠州等地,租用写字楼、住宅楼等地为据点,相继设立广州图隆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佛山市追丰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并在东莞莞城、惠州成立分公司。当时,李某国、王某在其自有资金不足且自己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4000元的价格委托中介公司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虚假出资10万元后,骗取证明文件及验资报告,在广园东路时代新世界中心某房设立图隆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反映,上述被告人在2009年6月5日至2012年3月期间,长期以图隆公司、追丰公司、莞城公司的名义,接受他人委托非法追讨债务,并收取高额提成作为佣金。根据在追债公司缴获的帐本反映,该公司与客户签定的委托追债协议有200多份,非法经营总金额为1450多万元,李某国等人从中非法获利225多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被害人多达20多人。
杨某春的前科材料还反映,2011年5月,杨某春、王某玉、贾某飞在与同伙驾车前往追债的路上,被增城市公安人员从其车上查获非制式枪支和国家管制刀具。
威胁殴打实施追债
该团伙的作案手法通常是先由李某国管理的图隆公司通过网络等方式物色客户,随后由公司业务员与客户取得联系,客户与图隆公司签订委托追债协议,委托李某国、王某等人为其追逃债务,再由李某国、王某安排其他被告人实施讨债,李某国、王某从中收取佣金。
20l0年9月7日10时许,杨某春等人在李某国的授意下,将曾先生诱骗至越秀区某工地后,将曾先生挟持上一辆小汽车,并对曾先生非法搜身后将其押至白云区太和镇某招待所房间进行拘禁。为防止曾先生逃走,杨某春指使贾某飞等人轮流看守曾先生,期间,不断对曾先生进行威胁、恐吓、体罚、殴打以逼迫其还债。次日,杨某春等人未能得逞,又将曾先生挟持至其家中,继续威逼曾先生筹钱,后因曾先生仅能支付2万元现金,遂强行将其所有的一辆萨博小轿车开走。次日,杨某春又胁迫曾先生以低价将该车出售以偿还债务。
客户也遭敲诈勒索
检察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实施了三宗敲诈勒索犯罪,而被害人竟然是委托公司讨债的客户。
林先生为解决与广州某酒店用品公司总经理李先生之间存在的15万元的债务纠纷,与李某国签顶委托追债合同。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被委托方可收取实收款的30%作为佣金。2009年9月16日,杨某春等人在酒店与林先生见面,并表示可以追讨回林先生15万元债款中的5万元,该5万元全部归自己支配。林先生当场拒绝后,杨某春遂指使四五名男子将林先生关押在该酒店一个间房内,以林先生家人的人身安全为要挟,胁迫林先生写下5万元的收据。于是,杨某春等人将追讨所得的5万元据为已有。
罗先生为解决与债务人某服装公司之间存在的14万元的债务纠纷,委托李某国等人追债。被告人年某等人与罗先生会和后,前往服装公司追讨欠款。后经罗先生与服装公司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离开服装公司后,年某等人不让罗先生离开,辨称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要求罗先生给予2.5万元“茶水费”,遭到罗先生拒绝。随后,年某在李某国的授意下,威胁罗先生,以“茶水费”的名义勒索1.5万元。其后,年某电话通知罗先生再次到服装公司追讨债务。后经协商,服装公司现场支付欠款现金2万元,年某等人将2万元全数据为已有。(记者 洪奕宜 通讯员 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