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村主任挪用补偿款10万经商被拘役4个月
2012年09月14日 14:00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江西)芦溪县芦溪镇葛溪村原村主任沈某因承包工程资金周转不顺,经村党支部书记同意,竟挪用电厂落户该村征地补偿款用于资金周转。记者昨日获悉,沈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沈某因与张某等人合伙承包一休闲山庄水库的土方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便与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某商议,从沈某所保管的征地补偿款中拿出10万元用于水库土方工程的资金周转。
2010年底,沈某将该款全部归还,并发放给村民。事后,沈某、张某各分得2.5万元。随后沈某和张某分别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江南都市报 周艳姣 记者陈建新)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