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致车毁人亡 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被驳回
2012年09月17日 11:30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保险公司拒绝对醉酒后违规驾车的司机进行赔偿,司机家属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9月14日,记者从长治市人民法院获悉,因事故属于责任免除条款范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去年8月19日凌晨,王某严重醉酒后,驾驶汽车逆向停靠在长治市一道路旁休息,因长时间怠速运行车辆,还无意识踩踏加油踏板,使发动机高速空转。由于长时间保持此状态,车辆发动机过热变形,导致右侧气缸盖罩内机油泄漏,遇高温引燃,车辆被引生火灾,醉酒的王某被当场烧死。事故发生后,王某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拒后,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购买的汽车虽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但起火原因是因为驾驶员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造成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明确约定,火灾是指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本案中,王某车辆所发生的火灾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火灾有明显不同,即该火灾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本案驾驶员存在严重醉酒情形。上述两种情形符合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应予免责。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记者 辛戈)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