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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向母亲所要钱财遭拒放火烧自家房子

2012年09月18日 09:31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名吸毒男子无钱购买毒品,便向母亲索要钱财,遭拒后竟放火烧自家房子。9月1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姜晨有期徒刑6年。

  今年7月10日17时许,37岁的姜晨在南昌市丁广街的家中向其母亲要钱买毒品,遭到母亲拒绝后,姜晨用打火机先点燃一楼厨房的木制楼梯护手,又到二楼点燃床上的被子,随后出门。附近广南俱乐部的保安发现浓烟四起,赶紧拨打119报警电话,西湖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员赶到将火扑灭。经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现场勘察,丁广街着火的房屋系砖木混合结构二层联排楼房中的一户,火灾致使姜晨家和隔壁刘某家房屋内的部分木质结构及家庭用品损坏。次日,姜晨被公安机关抓获。

  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姜晨明知其纵火焚烧自家房屋的行为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仍故意纵火,致使自家和邻居家的房屋等财产受损,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且姜晨曾因故意伤害被判过刑,假释期满后五年以内再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6年刑期的判决。

  一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6年。(记者张绪鸿)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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