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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二建及北京圆冉欠薪数十万 讨薪遭“踢皮球”

2012年09月18日 15:3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由香河建设局清算办出面协调,北京圆冉向孝感建筑工程队开具了工程结算单,总计33.9万元。
由香河建设局清算办出面协调,北京圆冉向孝感建筑工程队开具了工程结算单,总计33.9万元。

  近年来,恶意欠薪案件时有发生,辽宁沈阳市“恶意欠薪入刑”第一案9月4日在该市苏家屯区法院一审宣判:一包工头恶意欠薪近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2月5日颁发了4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尽管如此,在法律及中央文件面前,恶意欠薪事件仍在上演。

  近日,有读者向“人民热线”反映,河北廊坊二建及北京圆冉公司无故拖欠湖北孝感籍劳务工程队等工人去年的数十多万工资,至今仍未给分文。

  33万工程款无影踪 无故缩水到25万

  据此读者反映,2011年7月,湖北省孝感市建筑工程队,与廊坊市香河县香城丽景1、2号楼的转包商北京圆冉建筑公司(以下称北京圆冉)就该楼内墙粉刷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工程施工总面积34600平米,单价14元每平米,总工程款484400元人民币。

  协议显示,圆冉方签字负责人叫李德明。工程总承包商是廊坊二建工程公司,王强是廊坊二建下属委托法人代表,负责二建对该工程总承包。工程开发商“荣盛地产”为上市公司。

  为了鼓励工人提高劳动效率,北京圆冉曾承诺春节前提前支付25万元工资,让工人回家过年,节后继续施工,并结清余款,可直至除夕夜也未支付分文工资。工人过完春节返回工地,北京圆冉与承包方却在未通知并在建筑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剩余工程交给其他工程队施工。

  为此,建筑工程队曾多次跟北京圆冉交涉,对北京圆冉提出了抗议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半年多来,这批建筑队的农民工往返北京到香河之间,走上了一条的艰难的讨薪之路。

  今年6月18日,由香河建设局清算办出面调停,北京圆冉向孝感建筑工程队开具了工程结算单,总计33.9万元,承诺当月全部解决到位。香河建设局清算办负责人均到场作了见证,并且特意拍摄了影像资料。但北京圆冉却执意将最早与工程队签订的合同收回,否则不予支付工资。农民工为了能尽快拿到工资,被迫交还了合同。

  虽然开具结算单,答应了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一个多月过去,北京圆冉仍然分文未付。北京圆冉项目负责人李德明不接电话,农民工找到项目部也见不到他本人。

  后来,由香河建设局清算办出面协调,找到了工程第一承包商廊坊二建委托法人代表王强,要求尽快解决这起欠薪事件。该项目负责人王强要求将应付的33.9万元工程款打7.5折,只付工程款25万元,并声称:如果同意该决定,二建可于7月20日前将工程款25万一次到位,如果不同意则免谈。农民工忍痛暂答应了不合理要求。工程款转眼之间缩水9万元,下调为25万元。尽管如此,7月20日协议期限已过,工人至今仍未拿到工资。

  后来,廊坊二建负责人又提出要求说,现在只能想办法筹集17万元,计划8月中旬支付,剩余8万等以后再说,可直至今天也仍无动静。

  追讨农民工欠薪成了政府部门的“皮球”

  就工程款拖欠一事,8月中旬,记者多次致电香河建设局清欠办,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在此前多次积极协调双方的工程款问题,目前也在协调”,而记者致电廊坊二建公司下属委托法人代表王强,他表示,自己已经离开了廊坊二建公司了。当记者追问他,“作为廊坊二建公司下属委托法人代表,现在工程款还没结算,工人一年多没领到工钱,是否自己有责任?”对方挂了电话,不再接听。

  记者拨通了香河县政府办电话,一位女姓工作人员表示,“还不清楚这事,会立刻电话给香河建设局清欠办了解情况。”香河县政府办随后回电说,“对方正在筹集款项,解决此事”。随后,记者多次拨通廊坊二建公司总经理殷先生的电话,想就此事得到进步证实,手机均未人接听。

  8月20号,记者再次拨通香河建设局清欠办电话询问,对方表示,工程款由总开发商“荣盛集团”来支付,正在办理此事,而此时离双方最近达成的协议期又过了一个月。

  8月28日,孝感劳务工程队负责人带着几个工人来到廊坊市信访办反映情况,信访办的负责人指出此事由廊坊市建设局清欠办具体负责。记者再次致电廊坊市建设局清算办,电话中该人表示,“此事由香河建设局清欠办等隶属部门负责,应该找他们。”

  而香河建设局清算办出面协调的33.9万元工程款,尽管经过再三协调,已缩水为25万元,但至今仍无下文。

  谁应偿还农民工工资 律师说法不一

  工人的血汗钱,被政府及工程部门当成“皮球”踢来踢去,以上欠薪事件,到底该由谁来负责?谁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又是谁在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记者就廊坊农民工工资一再遭拖欠问题采访几位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律师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王圆圆王园园是谁?与工人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王圆圆与北京圆冉建筑公司之间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分包合同关系中的一种,北京圆冉建筑公司与廊坊二建公司之间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廊坊二建公司与荣盛地产之间是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应当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是用人单位北京圆冉建筑公司和包工头湖北孝感劳务队度负责人王圆圆。廊坊二建和荣盛地产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但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北京圆冉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本案可能由于工程款没有按时支付导致北京圆冉公司没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

  结合近日媒体报道的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该案的被告人就是包工头魏某,而不是施工单位沈阳某建筑工程公司,更不是开发商。而沈阳某建筑工程公司并没有支付全部工程款,只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第三条“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的规定,如果开发商“荣盛地产”未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向工程总承包商廊坊二建工程公司结清工程款,应当由开发商“荣盛地产”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商廊坊二建工程公司将该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应当由工程总承包商廊坊二建工程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张明国指出,国办4号文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具有强制力,如果开发商“荣盛地产”和工程总承包商廊坊二建工程公司不按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廊坊市和香河县人民政府以及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也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佑天律师事务所的吴斌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农民工可依法向廊坊市和香河县人民政府以及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情况,向开发商“荣盛地产”和工程总承包商廊坊二建工程公司具实全额的主张被拖欠的工资,相关部门应该依法督促开发商和总承包单位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果相关单位不履行清偿义务,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这些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将这些单位列入黑名单,不予以备案登记,禁止其建筑市场准入。只要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能积极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能及时得到解决。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记者常红 李叶)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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