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甘肃民工在新疆集体讨薪 获法律援助解决
中新网伊宁9月20日电(单新玲)9月19日,25名甘肃籍农民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二团法律援助站领到了劳动报酬款101450元人民币,农民工一再向该站人员表示感谢。
2012年8月15日,赵某及25名同乡一同从甘肃农村老家来到六十二团王某承包的一处建筑工地打工,从事农渠施工建设工作。赵某等人劳动到9月3日后工程停工,直到9月13日工程仍未开工。焦急之下,赵某等人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王某支付劳动报酬、伙食费及交通费用。王某同意与赵某等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与赵某等人就付款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9月14日,赵某等人向六十二团法律援助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经上级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六十二团法律援助站立即组织人员对纠纷进行调处。调查中,赵某等人认为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劳动报酬应该按照双方当初口头约定,大工每人每天260元,小工每人每天150元计算,工期应计算到9月13日,赵某等人还要求王某支付伙食费及从甘肃赴该团打工交通费用,以上费用总额为15万元。而王某则认为赵某等人均是小工,劳动报酬应统一按照每人每天150元计算,工期计算到停工日9月3日,至于伙食费及交通费的承担,王某认为并无明确的约定,只同意支付对方各项费用64000元。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工作人员给纠纷双方宣传、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工作人员支持调解下,经双方对账核实,最终双方认可王某应支付赵某等人劳动报酬款及伙食费及交通费共计101450元。
在此基础上,9月19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王某当日一次性将上述款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约履行,一起民工集体讨薪纠纷被成功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