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母亲要钱买毒品未果 点燃自家房屋获刑6年
2012年09月21日 14:46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南昌:向母亲要钱买毒品未果
一男子点燃自家房屋获刑六年
一名吸毒人员,无钱购买毒品,便向母亲索要钱财,遭拒后,竟不顾后果,放火烧毁自家房子,最终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重刑。
2012年9月1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现年37岁的姜某,2002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5年7月准予假释,2007年6月假释期满。
2012年7月10日晚17时许,姜某在南昌市丁广街自己家中向其母亲要钱买毒品,并以割手腕自杀、放火烧自家房屋等方式要挟遭拒绝后,姜某遂用打火机先点燃一楼厨房的木制楼梯护手,后又到二楼点燃床上的被子,再出门。南昌市西湖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广南俱乐部保安拨打119报警电话后赶到将火扑灭。
经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现场勘察,南昌市丁广街着火的房屋系砖木混合结构二层联排楼房中的一户,火灾致使姜某家和隔壁刘某家房屋内的部分木质结构及家庭用品损坏。次日,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吴云 詹贤思 记者朱超)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