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护栏胶水粘合致父子坠楼 承建人被判赔39万
阳台护栏胶水粘合 父子坠楼酿成惨剧
宁波镇海法院判承建人赔39万
大桥护栏等交通设施用胶水黏合引发的的负面新闻,现在多见诸于报端。近日,宁波镇海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讲的就是房屋承建人在安装阳台护栏时用上胶水,结果造成父子俩一死一伤的惨剧。
阳台护栏居然是胶水粘的
2011年1月29日,镇海骆驼的老张一家为备年货、祭祖等事忙个不停。在妻子金某安排下,老张和小张准备将一张八仙桌从三楼吊到一楼,两人用绳子绑住桌子,老张拿住绳子,小张将桌子放上护栏打算往下吊时,阳台上的护栏突然整体脱落,老张和小张连同桌子从三楼摔到一楼平台。两人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小张当日因抢救无效死亡,老张受重伤住院。
新房造好没几年,儿子就娶了媳妇,第二年还添了小孙女,生活过得越来越红火。没想到离春节还有这么几天却遭遇这么大的变故,一家人顿时陷入深深的悲痛中。
小张的媳妇朱某和婆婆到现场查看的时候吓了一跳:三楼的大理石护栏齐刷刷掉了一大片,仔细一看,护栏与护栏之间竟没有任何咬合,只是用胶水之类的黏合在一起的。看到这里,婆媳俩就明白了父子俩为什么会摔下去了。房子是2006年建成的,阳台护栏是董某安装的,材料也是老张跟着董某买的,董某的不负责任,才造成了不幸。
同年4月,老张一家把董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9万余元。
相关专家进行了调查
董某辩称,自己虽和老张一家签过房屋承建合同,也实际造了房屋,但自己是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建其土建工程的,而非承建全部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装修装饰、水电、管道不是自己承建的,是业主在自己施工完成后叫其他人施工的。
三楼阳台的大理石护栏,自己不知道业主交给谁安装了,因此业主家发生事故和自己没有关系。况且业主家每年通过三楼护栏处往一楼吊东西,对大理石护栏的损耗很大,业主家本身就有责任。但董某未对其承包范围进行举证。
法官经多方调查发现,董某除了承建老张家的房子,此后还承建老张邻居叶某的房子,叶某证实董某曾明确告知其老张家的大理石护栏系董某自己安装,为此叶某请董某为自己安装了与老张家同样的阳台护栏,且是叶某陪同董某去购买的大理石材料和护栏胶。
老张表示,2006年11月左右,董某陪同自己去购买护栏时被店家所养的哈巴狗咬伤,店家周某为此赔给董某几百元钱。在返回途中,老张还陪董某去骆驼某医院注射过狂犬疫苗。
法院经调查后发现,老张的证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综合双方的合同情况以及收集到的证据,法院对董某承建老张家的阳台护栏的事实予以确认。
专家也认为,本案中的护栏安装不规范,违反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的规定。
法院判决承建人赔39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护栏安装质量不合格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董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老张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9万余元。
今年4月,董某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驳回董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意识不强、建房市场缺乏监管等原因,使得自建房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特别房屋建造完毕之后,因无专业机构验收,即使有问题也无法及时发现,入住之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镇海法院受理了不少类似的案件,小到维权困难,大到酿成家庭悲剧,自建房屋的质量,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须引起大家的关注。(通讯员 上弦月 记者 王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