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刊登一民事案例入选国家司法考试真题
中新网徐州9月25日电(李东艳 徐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已向社会发布,中新网刊登的《“打油诗”版遗嘱引歧义母子咬文嚼字争财产》一案(详见中新网2012年1月4日法治新闻)入选其中,该案由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判。据悉,基层法院案例入选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在该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9月23日下午5点半,为期两天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顺利结束,这是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举行的第十一次考试。9月24日上午8点钟,中国普法网向社会发布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记者发现中新网于2012年1月4日发布的《“打油诗”版遗嘱引歧义母子咬文嚼字争财产》一案入选其中。
真题试卷一第11题原题为: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
为了确认房子的所有权,王某老伴将儿子告上法庭。该案由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某书写的“打油诗”版遗嘱内容合法,且双方对该遗嘱真实性无异议,因此王某的遗产应按上述遗嘱处理。针对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法院认为应按照王某立遗嘱本意来理解,结合遗嘱全文以及王某立遗嘱时身体状况、王某与其老伴深厚夫妻感情等因素综合分析可知,王某是将其享有房子的二分之一产权给其老伴继承,即其老伴应取得王某的全部遗产。最终,新沂市法院一审判决房子的产权归王某老伴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