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利用扶贫项目受贿”腐蚀良心
海南省临高县扶贫办原主任林世庄,利用扶贫项目4年非法收受回扣58万元,并授意该办工作人员王成利和原副主任周卫斌收受回扣进行分成。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对林世庄、王成利、周卫斌3人,判处6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9月25日《法制日报》)
“利用扶贫项目受贿”并不是偶然的现象。近年来,在某些地方,扶贫领域的腐败更是“前腐后继”。扶贫款、救灾款和移民安置款,被贪污、挪用和私分的案例层出不穷,数额越来越大,性质越来越恶劣,不能不令人心痛。
扶贫款本是用来扶助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有些甚至是“救命钱”,理应做到专款专用,以求发挥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使贫困地区的群众早日走出困境。但是,在一些贪婪成性、良心泯灭的“扶贫”干部眼里,这些扶贫款却成了“唐僧肉”,有的直接贪污、挪用,把国家的扶贫款当做筹码,把自己当作扶贫的优先对象,把扶贫款的发放当做敛财途径。而为拿到扶贫款,许多人不惜拉关系,请客送礼甚至行贿,更是助长了腐败的盛行。扶贫款屡屡被“洗劫”,不仅损害了国家扶贫方针政策的贯彻与执行,更为重要的是,形形色色的利用扶贫项目大搞腐败,无疑是对社会良心的一种腐蚀。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权力上的集中、制度上的漏洞无疑是扶贫领域腐败的重要帮凶。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各种扶贫腐败案件的发生,那么,扶贫开发事业的发展将大受限制。当务之急,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借助于“阳光”的力量来为扶贫款多设几道防线,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把每一笔扶贫款的来龙去脉都公开公示。只有从根源上斩断腐败分子染指扶贫款的“黑手”,扶贫款才能真正惠泽贫困群众。(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