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原社保局长受贿 为百余人办提前退休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富顺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富顺县社保局原局长熊某受贿案,熊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受贿 违规办提前退休办社保
熊某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县社保局局长期间,先后为145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为272人办理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年龄参保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贿赂101万元,自得赃款96万多元。 “熊某系单位正职,她利用自己经办签字手续的职务之便收受钱财。”办案检察官介绍称,“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先压着不签,人家送了钱财,就签字审批。”
熊某家庭收支差额数百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还指控熊某涉嫌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熊某自1987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家庭总收入210余万,其生活支出、购置房产、银行存款及债权高达763万。其中2004年赴港、台旅游,高档消费、其子大学生活等各种支出高达数百万元,其家庭先后购置房产和交纳住房公积金支出416万元。2009年开始,先后以其子名义在富顺、成都购置房产、汽车。
据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熊某在担任县社保局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参保、核定提前退休和超龄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94.9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445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熊某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熊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20万元,同时收缴其所有非法所得540余万元。(余利兵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