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被拐卖3年生子 趁买菜机会逃脱(图)
“叔叔,阿姨,救救我吧,我想回家。”稚气未脱的13岁少女,被拐卖到农村,当了3年多的“媳妇”,还被迫生下了孩子。趁买菜的机会偷跑出来,在好心人的指点下来到锦州市救助管理站。
在救助管理站帮助下,如今已17岁的少女联系到了亲人,才知道,母亲已经因为过度悲伤去世。目前,锦州警方已立案侦查。
9月23日,锦州市救助管理站突然跑进来一名少女,一进门就“扑通”跪在地上求救。工作人员立即扶起少女,一边安慰她,一边询问详情。“我被人拐卖到农村当了3年多的‘媳妇’。”原来,少女今年刚刚17岁,家住南方。13岁时,正在上初一的她背着家人和老师离开寄宿学校外出打工,没想到中途被人贩子骗上了火车,卖到一个距离锦州100多公里的农村。“一开始我也想跑,但是每次都被抓回来。”少女讲述自己在农村的经历时仍然瑟瑟发抖,“被抓回来后,他们就‘教训’我。连续几次过后,他们干脆不让我出屯子了,在家里也一直有人看着我。 ”“去年,我给他们家生了一个孩子。从这以后,他们才放心我自己出门。 ”说到这里,少女闭上眼睛不说话了。隔了许久,她才重新开口,“他们对我特别不好,总是骂我、‘教训’我。只有在怀孕那段时间才改变态度对我好一点儿。 ”
终于,在9月23日那天,少女得到了外出买菜的许可,忍辱负重3年的她利用这个机会出逃,搭上了前往锦州的火车,并在好心人的指点下找到了锦州市救助管理站。“这孩子蜷在角落里一直发抖。 ”锦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科科长田永昌回忆起当天的情境,仍唏嘘不已。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联系少女的家人,同时向锦州市古塔区公安局报了案。“什么?你们找到我的女儿了? ”电话里,少女的父亲激动得声音不停颤抖,“我马上叫她哥哥去接她。 ”
9月25日晚,少女的哥哥和另一位亲戚终于千里迢迢赶到了锦州。
律师说法
“买媳妇”涉嫌强奸幼女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忠认为,如果男方明知被害人是被拐卖的妇女,而收买为妻,后又不顾少女意愿强行与少女多次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甚至强奸罪。依照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有强奸、非法拘禁等情节的,可以依照规定数罪并罚。
如果公安机关的最终侦破结果显示少女是在14岁之前被强奸,那么该男子还涉嫌强奸幼女罪。( 辽沈晚报 杨晓君 记者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