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制售毒品的死刑罪犯刘非被执行死刑
中新网武汉9月28日电 (徐丹丹 徐金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制造、贩卖毒品的死刑罪犯刘非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刘非于2008年底购买了制毒设备及原料,雇请肖某租赁武汉市武昌区西城壕小区某套住房和武昌区玻璃横街的两处民宅作为制造、存放毒品的场所。2009年10月,刘非让肖某将从他人手中购得的大量麻果(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存放于上述两处租住地,并将成色好与成色差的麻果用粉碎机打碎,然后添加咖啡因、香料及酒精等搅匀后进行压片、烘干制成新的麻果。当月,肖某将制造好的100颗麻果包装后,交胡某贩卖给陆某。
同年10月14日13时许,公安人员在武昌区西城壕小区某住房门口将肖某抓获,从房内搜缴毒品疑似物111袋及制毒工具粉碎机2台、搅拌机1台、烘干机1台等。经鉴定,查获的毒品中85袋重15272.49克,成分为甲基苯丙胺;21袋重3646.89克,为氯胺酮;2袋重317.99克,为海洛因;2袋重172.52克,为吗啡;1袋重155.67克,为咖啡因。随后,公安人员又从武昌区玻璃横街某民宅搜缴毒品疑似物4袋(经鉴定重457.98克,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压片机1台。
当日23时许,根据肖某的交代,公安人员在武昌区某宾馆一房间内将刘非、胡某抓获,当场搜缴毒品疑似物2袋(经鉴定重18.76克,成分为甲基苯丙胺)、现金17万元。后公安人员在该房间门口将陆某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塑料袋内搜缴毒品疑似物5袋(经鉴定重1991.4克,成分为氯胺酮)。
此前,刘非因两次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刘非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刘非非法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品种多,应依法惩处;出资购买制毒原料及制毒设备,邀约肖某、胡某制造、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