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频落马解读:老地方 老人情 监督失位
9月20日中共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举行发布会披露,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现已由中共广州市纪委予以立案,并采取“双规”措施进行调查;9月3日,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原陆姓副局长因受贿罪一审被判5年;8月25日,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12年……近一个月时间里,一些公安局副局长频频“落马”,引发舆论关注。为何倒下的总是公安局的副局长?《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针对这一现象做了解读性报道,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老地方
从当民警开始,在一个地方一呆几十年,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此次集中“落马”的公安局副局长,很多都是本省人士。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是广东德庆人,曾在花都、增城、白云等地任公安系统主要领导,最后任职是在广州市公安局。贺富昌是浙江镇海人,任职于宁波市公安局。蔡建明是浙江杭州人,任职于衢州市公安局。唐建华在重庆市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在重庆多地的公安局任职。在2010年3月出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之前,唐建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教授指出,自2008年起,全国公安厅局长异地履职逐渐成为常态,“一把手”交流任命也更加规范。“我们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在加大,但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其他几把手的监督还不够。”林喆说,人情关系其实同样束缚“副手”,一些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宜用本地干部。
老人情
《南岛晚报》发表评论说:一个地方呆久了,就会生出些老人情来,就会形成“人气场”,这是人之常情。但对于处在关键位置、手中握有重要权力的公安局副局长,这老人情久了,不免生出些怪来。人情由小到大,从送水果到送钱,慢慢就会放松警惕。应当相信,这些人搞了一辈子政法,肯定是懂法的。但是,老人情嘛,渐渐松懈,最后造成悲剧。人的物欲,很难由自身来克制,这是人性的弱点。公安局副局长同样是人,光靠他自身的认识修养,一样克服不了贪欲。
管好副手,是“一把手”的责任
“管好副职,是‘一把手’的责任。”林喆表示,上级对下级有监督责任,“不能说自己没事就行了。”
“查实一个贪官,应该刨根问底,好好追究一下他背后的‘责任人’。”林喆说,谁提拔的、谁管理的、谁监督的,“不仅要追究在任者的责任,还应该往前追,即使已经不在岗了,也要理清责任。”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如果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被问责。林喆表示,副职“落马”应该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可是,很遗憾,很多地方的问责落不到实处。”林喆坦言,比如有官员因为卖官被查处,但向他买官的那些人,却很少会被一查到底,经常是悄无声息地息事宁人,鲜有单独因此承担责任的。
失位的监督
在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领导干部异地任职对防止利益亲属关系、社会关系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扰、中立客观地执行公务是有帮助的,但是“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否到位却没有太大助益”。
“任何人手中握有权力和资源,却得不到有效监督,都有腐败的可能性。”任建明说,这与他是“一把手”还是“四把手”没有关系,“切实有效的监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人民网也发表评论说,“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公安局副局长的频繁落马,再次证明了权力缺乏监管。权力需要监督,不仅要严格监督,而且要科学监督,从法纪上明确,从制度上规定,只有这样,监督才能到位,才能有力,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