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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改革着力加强人权保障 防范遏制刑讯逼供

2012年10月09日 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新社发 张宇 摄  

  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加强人权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国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白皮书说,中国的立法机关2004年颁布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中国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限制适用羁押措施,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健全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白皮书指出,中国不断完善法律,防止和遏制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法律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规定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法律制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法律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必须进行录音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白皮书称,近年来,中国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改变过去司法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积极发挥辩护制度保障人权的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辩护,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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