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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三起“扫黄打非”典型案例

2012年10月10日 16:1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记者今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今年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专项行动,各地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公正审理了一批“扫黄打非”案件,有效地惩治了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王同林等传播淫秽物品案,王庆刚侵犯著作权案,张文坤等非法经营案三起“扫黄打非”典型案例。

  王同林等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1年5月至12月期间,王同林、杨剑华、黄勇等10人明知他人创建的某色情网站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网站,仍然先后申请为该网站的版主、超级版主,并分别对网站指定的版块进行管理,允许或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版块内发布淫秽电子信息。其中,最多的为淫秽电子图片6597件,淫秽小说2441件,共计9038件,最少为淫秽视频计121个。法院认为,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分别判处10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据悉,10名被告人中有7人为80、90后。

  王庆刚侵犯著作权案

  2007年年底至今,王庆刚陆续多次从河南新乡、河北保定等地印刷、购进大量盗版教辅资料进行批发销售。2011年10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王庆刚存放于太原市水峪村、港道村和学府街山西大学北门附近的三处库房进行集中收缴,当场查扣侵权盗版教辅资料78044册。法院认为,王庆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王庆刚作为侵权产品的持有人,侵权产品尚未销售即将查获,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王庆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判处。据此,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张文坤等非法经营案

  从2009年开始,张文坤从他人手中购进地下“六合彩”码书资料进行批发和零售,此后通过物流托运方式向徐艳良等人批发销售22222册,销售金额125725元。徐艳良从2008年开始购进地下“六合彩”码书资料,随后向湖北省、江西省等地多人进行批发零售,共计批发和零售码书资料65797册、码报500份,销售金额达181461.40元。2008年开始,黎白娥采取支付现金和赊账方式,从徐艳良手中购进地下“六合彩”码书资料,在通城县隽水镇菜市场摆摊销售,销售金额65625元。法院认为,张文坤、徐艳良、黎白娥擅自销售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市场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徐艳良、黎白娥有悔罪表现,且主动缴纳了部分罚金,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文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徐艳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黎白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熊红祥)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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