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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面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

2012年10月10日 21:3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检察改革将全面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并全部、全程、全面实行讯问录音录像制度。

  中国日前首次发布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全面、系统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情况和成就。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8年底,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60项任务,其中最高检牵头7项任务,涉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刑事立案监督机制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及民事执行工作法律监督机制改革等。截至目前,最高检牵头的7项改革任务和《检察改革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长期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得到不同程度缓解,深化检察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这位负责人说,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的制约,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中提请逮捕与决定逮捕适当分离,2009年9月,最高检下发试行规定,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全国大部分检察院开始实行此项改革措施,将职务犯罪案件的逮捕由过去报上一级备案改为上提一级审查决定。2011年起,全国所有省区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上提一级”改革。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违反规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机制,确保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最高检会同公安部于2010年7月共同会签文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违法立案的情形应当进行监督,从而将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情形纳入了检察监督范围,确保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还建立起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

  他同时表示,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强化人权保障,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2005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从2006年3月开始分三步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此外,检察机关不仅监督纠正不该减刑、假释而获得减刑、假释的情形,而且还注意监督纠正符合法定条件但没有得到减刑、假释的问题。对一些老病残犯,符合变更刑罚执行条件的,积极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保外就医和假释,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8648人次。

  同时,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递手段,不断丰富电子“检务公开”、网络“检务公开”等内容,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检务公开不断深化。(记者 陈菲)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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