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电集团原副主任何勇受贿一审被判15年
2012年10月11日 15: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广电集团广告中心原副主任何勇受贿案一审日前作出判决:被告人何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9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何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39岁的何勇,曾担任重庆电视台广告部业务科华南片区经理、重庆广电集团广告经营中心副主任等职,对广告的签订、发布有审批、管理权限。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底,安徽一家药业公司总裁邱波(另案处理)找到电视台指定的广告代理公司,按照与何勇谈妥的价格签定了广告代理合同,一年广告费425万。随后,广告代理公司负责人刘开弟(另案处理)假冒药业公司,又和电视台签定了一份假合同,广告费320万。两份合同产生了105万的差价。何勇多次利用这一高一低的两个广告合同的方式,赚得合同差价款共计726.355万元,何勇从中分得差价款205万元。
另据法院审理查明,为了在黄金时段投放广告,重庆某广告代理公司多次找到何勇,请求给予照顾,并先后两次给何勇的银行账户上汇去400万和300万元。湖南某广告代理公司负责人也求何勇给予照顾,塞上5万元红包。
法院认为,何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吴新伟)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