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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吃醋绑架“情敌” 女友被认定为从犯获刑5年

2012年10月15日 12:4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该绑架案宣判现场。黄彩华 摄
该绑架案宣判现场。黄彩华 摄

  男友吃醋绑架“情敌”

  女友被认定为从犯获刑5年

  小丽(化名)受男性朋友谭某邀约出去玩,不料引起男友罗某吃醋。罗某让小丽约谭某出来,借机将其非法羁押、殴打,并向其家属索要15万元赎金。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认定小丽为本绑架案的从犯,一审判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月15日18时许,小丽接到谭某的邀请一起出去玩。

  事后,小丽男友罗某和几个朋友还有小丽密谋,由小丽将谭骗至东莞某出租屋。随后,罗某等人采取殴打方式,逼迫谭筹集赎金15万元,谭遂打电话向朋友筹钱并请帮忙报警。后经商讨,赎金降为5万元。

  当晚22时许,公安人员接报后前往上述出租房,解救出被害人谭某,并当场抓获小丽及罗某等人。

  2012年6月,罗某因本案及另一宗同性质案件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小丽因身体原因一度被取保候审,后于2012年7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捕。

  法庭上,小丽对其参与了男友绑架“情敌”一事当庭认罪,请求法院轻判。

  小丽表示,受害人谭某是她几年前认识的,她想着普通朋友交往一下没什么。后来罗某发现对方想追她,觉得“丢了面子”。

  “原本只说大大教训一下”,小丽说,在罗某的要求下,她才把“情敌”叫了出来。至于后来发展成这样,她实在没想到。

  法院认为,小丽在本绑架案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小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亦未实际取得赎金,亦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绑架罪判处小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听到宣判结果后,形容憔悴的小丽当庭落泪,她说自己不知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也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虽然她觉得判决重了一点,但不想上诉了。(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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