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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数千元“抽头” 男子缓刑期开赌场再被罚

2012年10月20日 10: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0月20日电(杜云发 刘贤)不舍每天数千元的“抽头”,身负开设赌场等罪责、正在接受缓刑考验的周剑波又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新旧罪并罚,决定对周剑波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周剑波是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农民。2010年7月26日因犯开设赌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在缓刑考验期间,周剑波恶习不改,重操旧业。2011年1月下旬至3月初期间,周剑波与霍某等人(另处)合伙,在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租赁房屋开设赌场,邀约他人用扑克牌打“筒对”的方式(两张扑克牌比大小)进行赌博。

  赌场营业时间为每天13时至22时左右,参赌人数从每天十余人至数十人,并按一定标准“抽头”营利,每天“抽头”金额在几千元不等。“抽头”所获除支付放哨和抽钱人员辛苦费及参赌人员伙食费、门面租金外,其余金额由股东平分,每人分得1万余元。

  2011年3月6日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一举捣毁了该赌博窝点,抓获涉赌人员25人,收缴赌资44000余元。2011年9月21日,周剑波主动向公安局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剑波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周剑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进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决定对周剑波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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