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怀孕后未请假就离岗 一年后抱女儿来讨薪
导购小姐怀孕后未请假就离岗
一年后抱女儿来讨薪,老板很困惑
上海人老潘(化名)代理了一个国际品牌的化妆品,在南京新街口的各大商场里都有专柜。老潘聘请了66位年轻美貌的导购小姐之后,化妆品的销量直线上升。老潘对这些导购小姐的工作非常满意。但是,女人都要结婚怀孕生孩子,这是天经地义的,而且老潘知道《劳动法》保护怀孕以及哺乳期的妇女权益,不能辞退,所以对于怀孕的导购小姐也比较客气。但是老潘的这种客气,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烦恼。
今年年初,老潘柜台的一个导购小月(化名)还没结婚就突然怀孕了,然后连个招呼都没打就回家保胎。三个月之后,小月又来到柜台,和柜长打了个招呼,说自己妊娠反应强烈,不能上班。然后既没有履行例行的请假程序,又没有交接手头的工作,就没了人影。之后老潘和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给小月,要求她履行正常的请假程序,以及到单位来正常交接工作。但是小月都以人在外地为由不肯来,在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但是老潘觉得自己了解《劳动法》,不能辞退怀孕女工,所以也就自认倒霉,停发小月工资,各种保险照交。
按说,老潘作为老板算是善良了,但是没想到1年之后,小月竟然抱着女儿来上班。由于妊娠,小月的形象已经不符合导购小姐的要求,老潘要求跟小月解除劳动合同。没想到小月不仅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而且要求老潘支付生产时的全部工资以及报销生小孩的8000多元费用。老潘这时如同挨了一闷棍,因为他手下还有60个导购小姐,如果都和小月学,老潘赚的钱不够赔给她们的。为了妥善解决小月以及其他导购小姐的生孩子问题,老潘到白下区人民矛盾调解委员会求助。
老潘让调解员一定要帮帮他。听完老潘说完事情的经过,调解员笑了,他告诉老潘:“你对《劳动法》真是一知半解,误解之后还自己吓唬自己。”调解员请来律师,给老潘讲解了《劳动法》,原来怀孕女工在有真实、正规的请假条时,单位的确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是小月不辞而别,旷工多日,并且在单位多次催促下依旧不去上班,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应当予以处理甚至开除,这与劳动法并无冲突。《劳动法》保护怀孕女工的权益,并不是说怀孕女工就可以任意违纪,无故不请假,就可以迟到、早退,甚至回老家,几个月甚至一年都不上班,还要追索不存在的劳动报酬,这显然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老潘自作聪明,当时不敢辞退,现在要赔偿小月怀孕三月之后1年多的工资,因为小月在怀孕3月时跟单位打过招呼,之后不能算旷工,小月对于生产费用的合理要求,单位需要承担。经过调解,老潘和小月商定,给予小月一次性赔偿10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掏了10000元,老潘很高兴,因为他深刻理解了劳动法,今后他对于怀孕的导购小姐,就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通讯员 宋宇 记者 贾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