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被发现打伤保安 被以抢劫罪判刑3年
2012年10月24日 10:4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田某为获取钱财,在某钢厂厂区内盗窃一块重约60公斤的废钢,在带往厂外过程中被保安发现时实施暴力,致保安轻伤。今天上午,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5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田某在某钢厂厂区内盗窃一块重约60公斤的废钢,在带往厂外时被保安李某发现,田某扔掉废钢逃跑,当保安李某追上田某时,田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保安李某头部击打数下。经鉴定,田某盗窃的废钢价值人民币151元;保安李某头部软组织挫裂伤,属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实施暴力,致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田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高明月)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