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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受贿270余万获刑

2012年10月26日 11:4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温州市瑞安法院日前对温州市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钱庆法受贿270余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2003年至2011年间,钱庆法利用担任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58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在县市人大代表选举、58省道改建工程招投标、房地产项目开发、机拌商业混凝土业务推广、立人集团非法融资、人事调动、干部任免及其他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钱庆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钱庆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裘立华)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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