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呼吁及早设立虐待儿童罪
发生在浙江温岭的幼师虐童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加之前几天的女童因为不会算术题被狂扇70个耳光,或者更之前的婴儿遭保姆或者护士虐待;一连串的虐童事件,让公众在震惊与谴责之余,开始思考,如何从制度层面上更好的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儿童是一个自我保护力差的群体,如今频频遭遇暴力,已经不是极端个案,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最有力的武器无疑是法律,是提高震慑力。然而遗憾的是,在保护儿童不受侵害方面,现行法律似有欠缺。即以温岭事件为例,肇事者事后被当地警方刑拘,所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罪。肇事者被刑拘固然算对受害者有所交代,可警方使用的罪名却也让人大惑不解。寻衅滋事,顾名思义的话,我们能联想到的是酒后滋事,或者流氓无赖蓄意伤人,却很难和虐待儿童扯上关系。
在新闻中,温岭警方的解释,不仅部分网友不满意,有律师也表示不能认同。成都的一位律师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故意伤害罪”也许更接近一些。但即便是这个罪名,针对虐待儿童的行为,也显得相当宽泛。
显而易见,这起事件中,最适合的罪名应当是虐待儿童罪,但偏偏现行法律中没有此项罪状。而在大多数国家,虐待儿童罪不仅有明文规定,而且被看作是重罪。
设立专门的虐待儿童罪,其道理就如同专门的人负责专门的事一样,专司打击针对儿童的伤害(也包括心理上的)行为。否则,仅仅为了惩戒或者平复众怒而傍用其他法律条文,不但缺少惩戒力度,而且可能带来其它后果。
尽早设立虐待儿童罪,这一点,作为法律界人士,已有律师作此呼吁;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不乏此声。
虐待儿童罪入法已成全社会共识,趁着公众对温岭虐童事件的高度关注,我们呼吁立法机关尽早设立虐待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