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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治安队长充当赌场“保护伞”获刑9个月

2012年10月30日 10: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大岭山镇某村村长张某文和治安队队长张某彬为村里的赌场充当保护伞,与两名“赌场哥”林某建、徐某都将面临法律的惩罚。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通报,张某文和张某彬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林某建犯开设赌场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徐某犯设赌场罪获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月份,林某建为在大岭山镇龙江村开设赌场非法牟利,找到时任龙江村治安队队长的张某文及时任副队长的张某彬为赌场提供保护。林某建提出,每天根据赌场收益给张某文、张某彬“好处费”,张某文和张某彬表示同意,林某建便当场给张某文和张某彬各1000元红包。

  去年2月底,林某建的赌场生意便“顺利开业”,在赌场经营期间,张某文和张某彬共同收受林给予的好处费13000元,张某彬还单独收受了林给的1000元保护费。

  法庭上,数名被告人均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请求轻判。张某文和张某彬则声称,他们本来也想过好好整治赌档,但最终没经受住诱惑。张某彬说:“以为收一点‘茶水费’没什么。”张某文也称:“一时的贪念令自己行差踏错,非常后悔。”

  法院判决认为,张某文和张某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村干部张某文、张某彬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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