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锦渡管理处原主任受贿8.58万一审被判5年
深圳口岸管理服务中心 原干部受贿被判5年
记者昨日从市三打办获悉,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文锦渡管理处主任、基建部部长安某俭受贿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对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安某俭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于2006年下半年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国企,主要负责管理市政府口岸区域内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
2008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安某俭利用其先后担任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文锦渡管理处主任、基建部部长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58万元。
2008年,深圳市耀骏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明为取得文锦渡口岸管理处停车场的经营权,找到时任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文锦渡管理处主任的安某俭。安某俭利用职务便利为耀骏辉公司顺利取得停车场的经营权。为感谢安某俭,刘某明送给安某俭人民币2万元。
2009年,刘某明为在福田口岸管理处的停车场建一个洗车场,再次找到时任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基建部部长的安某俭,安某俭同意了刘某明的申请,并为耀骏辉公司洗车场的建设提供各种便利,刘某明为表示感谢送给安某俭人民币5000元,并于2008至2011年的每个中秋和春节送给安某俭数额不等的现金,累计人民币2万元。
2009年,承接基建工程的承包人李某州为在工程业务中得到安某俭的关照,送给安某俭人民币9800元,后又多次送给安某俭数额不等的现金,累计人民币1.5万元。(晶报 记者 陈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