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首日拇指被电锯切断 老板赔偿3万元
2012年11月01日 11:0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当原告毛元针与被告阳海申、赵见蓉从禹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康殿杰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并听过解释后,都深有感触地说,看来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谁输谁赢完全凭的是证据,法官这样公正断案,我们没有意见。
禹州市花石乡白北村村民阳海申和妻子赵见蓉开办了一个木板加工厂,需要雇用工人。经人介绍,该乡白南村村民毛元针前往应聘。不料,毛元针在该厂上班的第一天,由于解板时操作不慎,其右手拇指被电锯切断。
阳海申夫妇闻讯立即请人将毛元针送往许昌市交通医院,及时进行了再植手术。后经鉴定,毛元针被认定为9级伤残。毛元针在住院治疗期间,阳海申夫妇还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等共计9000余元。后双方对赔偿费用协商未果,毛元针便诉至禹州市法院。
阳海申夫妇认为,毛元针刚进厂上班不到半天,是其本人不小心才导致手指被锯断。二人还称未跟毛元针签订书面用工合同,毛元针不算该厂的工人。
原告毛元针认为,其在被告厂里上班,介绍人可以证实,且其受伤后,对方主动找人把其送到医院救治,支付了近万元的医药费,证明对方本该负责。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厂里打工受伤,被告应予赔偿,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420.08元,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河南法制报 刘伯强杜辉)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