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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元坝区移民局原局长受贿获刑11年

2012年11月02日 16: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元11月2日电 (苗志勇 蒋兴旺李庭安)2日,记者从四川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广元元坝区移民局原局长欧萍兰受贿一案于2日在四川广元元坝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欧萍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今年49岁的欧萍兰(女)案发前系广元市元坝区第五届政协委员,原广元市元坝区移民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8月21日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检察院向元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7日欧萍兰受贿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开庭当日,来自元坝区各个部门的公务人员共40多人到法院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四川广元元坝区人民政府和广元市移民局与长江勘设院签订合同明确地方政府创造施工外部条件,完成开工项目征地移民、青苗补偿、协调施工等工作。广元元坝区移民局具体负责对亭子口移民工程项目的合同把关监管,负责集镇迁建的实施规划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负责迁建的移民项目规划、计划编制、资金拨付与结算,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在此期间,手握重权的被告人欧萍兰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承揽移民工程、工程征地拆迁、协调地方关系、招投标环节等方面给予“关照”,先后收受曾某、伏某、商某等人贿赂共计32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萍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达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法院考虑被告人欧萍兰具有坦白的从轻情节以及拒不退赃的事实,作出如上判决,并追缴赃款32万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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