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过程中集体受贿 陕西一企业5领导获刑
2012年11月05日 13:2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汉中市皮鞋箱包厂在出让土地过程中,杨某、刘某等5名厂领导共计收受贿赂53万余元。近日,厂长杨某被汉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某等4人也分别获刑。
经查,汉中市皮鞋箱包厂在向一家房地产公司出让土地过程中,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先后给该厂厂长杨某、党支部书记刘某以及厂里3名领导党某、邱某、苏某好处费共计53万余元,其中杨某受贿30余万元(包括获赠的一套价值12.58万元的商品房和价值7038元的柴房)。
案发后,杨某退回房屋变卖款17万元,刘某、党某、苏某、邱某也全部退还钱款。检察机关侦查结束后认为,杨某、刘某、苏某、邱某、党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汉台区法院经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苏某、邱某、党某3人被判处缓刑。(记者张松 通讯员王展)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