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新车贩毒 踏脚处藏冰毒遇盘查弃车逃
购新车携百万元贩毒 踏脚处藏冰毒遇盘查弃车逃
两毒贩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在萍乡被执行死刑
因贩卖、运输毒品,李某、曾某军一审二审分别被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院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1月2日上午,李某、曾某军两人被验明正身,在萍乡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购新车携百万元贩毒
2009年9月底,李某指使任某伟(另案处理)在重庆市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轿车,携带现金120余万元驾车前往云南边境,向一缅甸男子购买毒品海洛因,由任某伟将毒品藏匿在汽车油箱内运回重庆,李某则乘坐飞机先行离开。
同年10月3日,任某伟驾车途经云南省德宏自治州木康公安检查站时,武警当场从其驾驶的车辆油箱内搜出海洛因40块,净重13907克。任某伟被抓。
遇盘查心虚弃车而逃
2010年2月至4月,李某指使廖某某和王某某分三次驾车到重庆北站通过中铁快运发送冰毒贩卖给鹰潭毒贩曾某军,每次200克,共计600克。曾某军从李某等处购得大量毒品后再行进行贩卖。
2010年4月8日,曾某军与同案犯陈某某驾车从鹰潭出发经昌金高速前往重庆找李某换货。当晚8时许,途经昌金高速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湘赣收费站时,遇交警盘查,二人心虚弃车逃跑。执勤民警在该车副驾驶座前踏脚处缴获冰毒共计393.2克。
同年5月13日,侦查人员抓获曾某军,并在其租住的鹰潭市月湖区高桥社区某宿舍楼房内搜缴到冰毒共计307.2克。
两人被执行死刑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贩卖、运输海洛因13907克、冰毒800克;曾某军共计贩卖、运输冰毒1107.2克。该院遂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曾某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曾某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11月2日上午,李某、曾某军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新法制报 余向阳 刘薇 记者黄基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