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监管“裸官”更要预防“裸官”
监管“裸官”更要预防“裸官”
广东省日前发布《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推出系列“狠招”从严监督党员干部,重拳打击党内腐败。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不得提任党政正职;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的收入、房产等情况;对党政正职任中审计、“逢离必审”,从2013年起,试行审计结果公开并逐步推广。(11月1日《广州日报》)
移民是公民的权利,只要资产来路正当,移民手续合法有效。旁人不必上纲上线。问题是,伴随着居高不下的移民潮,一些官员非法转移资产出境并外逃不归现象愈演愈烈。《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裸官”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广东省进一步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其针对性和现实性清晰可见。但是,我认为,“裸官”不任正职并非问题之关键。虽说党政副职与非重要敏感岗位领导的权力小一些,但是副职“裸官”仍然存在贪腐、出逃的可能。而且官员还可以采用假离婚的办法规避监管。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设计、安装反腐补丁,对“裸官”管理作出更为周到的制度安排,对权力运行进行扫描、杀毒。避免移民潮“成就”腐败“裸官”。
针对“裸官”问题,中央党校高新民教授曾一针见血指出:“你的配偶、子女都出国、办了外国护照,那你在国内做官什么意思,就算没其他问题,你说的话群众能相信吗?”在高教授看来,“裸官”哪怕没有任何腐败行为,也影响党的公信力。
《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更让人触目惊心:我国自1992年以来,至2007年6月底,外逃省部级 (包括副省部级),87人,正地厅级,320人;副地厅级,1920人;处级,8250人;副处级,11340人。共计16000多人。这些人侵吞、携带出境资金就有一万亿元以上。这些外逃的贪官几乎都是“裸官”!“裸官”疯狂跨境转移资产的现实值得反思。
从根本上讲,反腐除了监管 “裸官”以外,关键的问题在于,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并过渡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官员本人及家庭财产收入情况暴露在阳光下,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遏制 “裸官”外逃的积极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
资料显示,自从240多年前瑞典首创官员财产透明制以来,这个“治官之术”就被世界多国仿效。目前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项制度。一些“清廉国家”的反腐经验也证明了健全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事项由报告走向公示,从小范围报告向大范围公开推进。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逐步实现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不仅可以降低“裸官”监管难度,减少反腐成本,而且有利于约束官员保持权力谦卑,制衡官员贪污腐败行为。(胡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