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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反扒官方微博公布“艾滋小偷”真面目(图)

2012年11月06日 13:4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南昌反扒官方微博公布“艾滋小偷”真面目(图)
    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客运派出所官方微博“南昌反扒110”曝光了一名身患艾滋病在公交车上扒窃惯犯,提醒乘车市民注意防范。

  南昌反扒官微公布“艾滋小偷”真面目

  市民乘公交当防范

  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客运派出所官方微博“南昌反扒110”曝光了一名身患艾滋病在公交车上扒窃惯犯,提醒乘车市民注意防范。

  11月5日,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客运派出所官方微博“南昌反扒110”曝光了一名在公交车上的扒窃惯犯,但因为其患有艾滋病,可能无法收押,该官微提醒市民乘坐公交时要加强防范。律师认为,艾滋病患者犯罪,对其羁押问题是个难题,如何关押,怎么能防止艾滋病人不做出过激行为,需要相关部门去思考和引导。

  南昌反扒官微曝光“艾滋小偷”真面目

  5日下午,“南昌反扒110”在微博中称:“刚刚抓获一名扒窃惯犯,名为胡某泉,46岁,身高1.72米,长年在市区公交车上活动,手持刀片割衣扒窃作案。即将移交分局反扒大队处理,但因其患有艾滋病,可能无法收押。据其交待,活动线路多为2、5、8、11等公交线路,特请大家注意防范!”小偷,犹如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一般,这条博文发出后,引起市民们的公愤,纷纷谴责小偷的作恶行为,对于其因患艾滋病不能关押而表示遗憾和无奈。

  无法关押 一些艾滋病小偷已成为惯犯

  据了解,南昌市公安局公交分局2003年1月24日挂牌不久,便抓到了第一位“艾滋病小偷”,之后的这些年中又陆续抓获了一些身患艾滋病的小偷,由于无法将他们关押,一些小偷已经成为惯犯。

  南昌某律师事务所熊姓律师告诉记者,《监狱法》规定,有严重传染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不收监;《看守所条例》也规定,急性传染病患者不得收容关押;《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不宜在医院关押,而艾滋病属于其列。“执法部门对艾滋病患者的法外容情,不但会助长犯罪分子继续危害社会的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熊律师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规定犯人患有艾滋病就可以不接受法律制裁,只不过对执法部门来说,如何关押?如何防止艾滋病人不做出过激行为?需要相关部门甚至多个部门去思考和引导。(记者 时雨)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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