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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糯康等4名被告犯罪情节恶劣 判死刑合法

2012年11月06日 18:0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年零一个月前,湄公河泰国水域,13名中国船员遭到惨绝人寰的杀害,一年零一个月后的今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名被告人面对中国法律庄严的宣判。

  今天下午2点半,法庭一审宣判,主犯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被判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缓期执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其它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

  此次宣判的六名被告人都是外国人,他们在中国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否合法、合理、合情呢?记者今天专访了业内专家、资深律师乔刚,做出解读。

  乔刚说,一起在国外水域发生的,外国人为主犯的案件,却由中国司法机关依照中国《刑法》进行审理、判决,是结合了中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和保护性管辖两原则,做出的处理。

  乔刚: 这个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13名船员的船上,根据中国的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者是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于中国的刑法。刑法还有一个规定是保护性管辖的原则,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的领域外对中国的公民这种犯罪行为,法定刑应当惩处在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中国的刑法。

  那么,在相关的国际法中,对于这种刑事司法的管辖行为有没有说法,会不会和中国《刑法》的规定有所冲突呢?

  乔刚:像这种刑事司法的管辖问题,通常都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司法机关通过双方缔结一个司法协议的方式,进行单独处理的,通常不存在国际性的、多边的法律协定。本案来讲,中国分别的和泰国、老挝还有缅甸达成了协定。

  一审宣判,四名死刑,审判结果是否恰当呢?

  乔刚:他们涉案罪名是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有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根据庭审当中查证的犯罪情节,都是极其恶劣,后果相当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极大,所以依法应当严惩。如果不判处首要分子死刑,这样判决不足以体现中国司法的严肃性,也不能够告慰中国被杀害的13名船员。

  另据审判后发布会透露的消息,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的话,死刑将在中国执行。(记者庄胜春 汤一亮)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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