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贼受审不知道年龄 法院测骨龄对其判刑
2012年11月07日 15:3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没有户口的小兵因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但其年龄无法确认,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成了疑问。最终,房山法院根据《骨龄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确定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11个月。
小兵是甘肃人,没有上过学。他在2010年同老乡一起来到北京。由于是文盲,小兵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工作,靠同乡接济和打零工谋生。2012年1月30日中午,小兵在居住的村里闲逛时,见一住户家没人,便偷偷进了事主卧室,翻箱倒柜找到29640元,随后溜之大吉。
事主报案后,小兵在民警的盘问下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由于没有户籍,无法确定其年龄,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兵进行了骨龄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根据小兵的骨发育特点,检验时其年龄应超过17周岁,近18周岁。
法院综合小兵本人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纳。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小兵应当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负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法官解释,骨龄鉴定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鉴定结论,是法院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但不能简单据此推论得出被鉴定人的年龄,也不能将其作为唯一的证据使用,还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使用。(彭静)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