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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酒驾司机拒绝开门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012年11月08日 15:15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 新闻背景:

  10月17日晚上11点多,海曙交警大队的俞警官和同事正在新芝路上设卡查酒驾。陈某开着车,老远就看到了查酒驾的卡点,心虚停了下车子,紧接着又急急忙忙开走了。这一幕,被眼尖的俞警官看到了,他觉得可疑,于是一路尾随,准备拦下车子检查。见陈某的车拐进了体育场路盛业大酒店旁的一个停车场,俞警官和三个同事紧跟上去,示意陈某停车检查。情急之下,陈某锁死了车窗,拿出矿泉水瓶拼命灌水。民警们劝陈某打开车门,但陈某死活不开门。双方僵持了大半个小时,交警劝说、警告都没有效果,陈某还开始踩油门,无奈之下,交警砸破了他的车窗。

  这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网民的广泛讨论,那究竟警察砸窗查酒驾是执法过“度”,还是“给力”?

  ◎ 律师说法:

  配德律师事务所的陈福文律师分析认为:警察砸玻璃查酒驾这要根据现场当时情形分成两个方面来看待,一是警方的取证行为,二是警方阻止犯罪嫌疑人施行危险驾驶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拒绝检查的司机涉嫌的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拒绝检查的后果很可能让警方不能取证,让违法者逃避惩罚。

  如果不配合查验的司机有“醉驾”、“毒驾”等涉嫌危险驾驶的行为,如果警方不能控制住犯罪嫌疑人,那他很可能给道路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执法时遇到阻碍,并且合理怀疑对方有违法行为,是有权采取一定措施的,所以此时警方砸窗就有了合理性,但前提是在确保涉事司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记者 王宁宁 报道)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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