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医闹招摇过市 公权力不能低调缺位
一则来自新华网的消息称,湖南岳阳日前出台措施规定,医疗机构出现“医闹”,警方要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帮助理顺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而在今年的早些时候,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要求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看起来是多此一举,但在当今我国却非但不是多余,而且显得极有必要。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要解读这一问题,首先就必须对什么是“医闹”作一个简要了解。所谓“医闹”,通俗地说就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方个人或组织,与患者家属一起,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并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向医院施加压力获得高额赔偿并从中牟利的社会现象。近年来,随着医患关系的持续紧张,极端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医闹”在近年来医疗纠纷中的增加,就是这种现象的反映,也更加增添了人们尤其是医务工作者的担忧。
那么,一旦发生“医闹”,警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防止暴力侵权事件的发生,原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以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新闻话题呢?原来,某些地方的“医闹”之所以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引发严重后果,实在是与其公权力的迟钝与缺位不无关联。
熟悉医患纠纷的人们一定不会迷惑,对于警方在“医闹”中的不作为或许也早已有所耳闻。那么,究竟是什么令警方面对打砸行为无动于衷呢?从以往的一些经验来看,原来有些警察的某些担心也不无道理。患者及其家属一方情绪激动,如果警方动作过大,会担心由此引发激烈的官民冲突。在警察眼里,激烈的官民冲突所引发的纠纷解决难度更大,而这显然是地方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这也就正好解释了一些难以理解但却真实的奇闻。早先的媒体就有过报道,有的医护人员竟然被医院要求学习擒拿,而有的医院的医护人员竟然戴着钢盔上班。这究竟是不是作秀或者是行为艺术暂且不论,起码也反映了医护人员的某种无奈和忧虑。试想,如果警察等公权力机关在事发时能够及时到场,坚决果断地对行凶人员采取措施,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是不是就会少了很多呢?
毫无疑问,因为担心事态扩大就袖手旁观或者消极应对,显然不能构成警察不作为的正当理由。因为防止暴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原本就是警察的职责所在。职业“闹托”也好,患者一方也罢,在医疗场所大打出手,甚至虐待医护人员以达到扩大事态的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无论是情绪激动,还是寻求经济赔偿,都不能成为实施暴力的合法借口。
另外,公权力的缺位也容易纵容冲突各方采取更加极端的手段,试图获得更高的回报,从而导致医闹愈演愈烈。在很多时候,警察所担心的矛盾激化即有可能更迅速地变为现实。换句话说,警察的不作为有可能成为变相的激励,从而获得与政府预期完全相反的效果。因此,即便是基于避免引发冲突升级的考虑,消极无为的行为选择也是站不住脚的。
众所周知,近年来医患关系的愈发紧张已经引起广泛重视,医疗纠纷的解决成了人们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2010年8月,世界知名医学杂志《柳叶刀》曾经在其一篇社论《医生,在中国成为危险的职业》中说,“自身安全是中国医生最为关注的问题。中国医生经常成为医疗纠纷涉及暴力事件中的牺牲者。”而医疗纠纷的暴力解决则引发了医护人员的广泛担忧,不少医疗精英纷纷转行,也是这种消极后果的体现,无疑值得人们检讨。
严格依法办事,面对“医闹”决不手软,这是公权力不能缺位的原因所在。立法的过程中存在政治考量,执法过程中就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应再有超出法律条款的自由裁量。对于警方来说,基于维护稳定的考量而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明显的渎职行为,理应受到严格的追究。卫生部与公安部的联合发文,以及岳阳的举动均值得赞赏,也令人对警察在“医闹”中的积极作用更加期待。(作者单位:天津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