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堂主聚众斗殴被抓获缓刑 悔过自新远离损友
在经过3个月的判前观察期后,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涉嫌聚众斗殴的被告人小刚(化名)作出缓刑判决。19岁的小刚案发时未满18周岁,他曾是海珠区一个非法学生团体“凤凰堂”的堂主之一。在得到法庭从轻处罚获缓刑后,小刚对记者表示,他会好好珍惜这个机会,认真读书,争取考上大专,考不上再找份工作,以减轻父母的压力。
聚众斗殴被抓
小刚家住广州海珠区凤凰社区,父母是自行车保管站保管员,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在母亲眼里,小刚小时候是乖孩子,小学时还考过100分,但到了初中,不知结识了一些什么人,就变得越来越贪玩,整天不回家。父母后来才知道,原来儿子加入了一个叫“凤凰堂”的非法社团。
据警方调查,“凤凰堂”是海珠区的一大“帮派”,由“堂主”阿辉(化名)在两年前成立,刚开始成员只有七八人,大多是住在凤凰社区的孩子,后来加入的人越来越多,最多的时候达到近200人。
小刚说,他当时是“被别人介绍进去的”。加入“凤凰堂”后小刚无心向学,沉迷于帮派“业务”,常常半夜才回家。有时小刚打架受伤回到家,母亲见到他在涂药油问他原因,他却不肯说。
几乎脱离了父母监管视线的小刚,在“凤凰堂”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慢慢地也当了“堂主”之一。2010年11月,“凤凰堂”有成员被另一帮学生殴打,当月21日凌晨,“凤凰堂”组织成员在广纸北一路路口伏击报复对方,双方聚众斗殴,致使多人受伤。事后,多名涉案人员被抓,小刚也在其中。
被抓进看守所的小刚,这才知道后果很严重,将近一个月的监禁后第一次见到父母,他失声痛哭,对自己所为感到后悔不已。
悔过自新远离损友
对于该案,合议庭的法官和陪审员意见很一致,本着更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与挽救的目标、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原则,合议庭决定对小刚启动判前观察制度。
“判前观察”是指在涉少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前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犯罪后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被告人,暂不判决刑罚,而设置适当的考察期予以考察矫治,以考察结果作为适用非监禁刑的依据;考察期满后,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其改过情况再行定罪量刑并确定是否宣告缓刑。
在为小刚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小刚回到了家中。3个月的考察期间,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的两位社工对小刚跟踪帮教,并向法庭出具报告,作为3个月后判决的重要依据。
小刚格外珍惜这样的机会。在父亲的陪同下,他定期向合议庭提交思想汇报:“回想以前,觉得自己浪费了光阴,毫无意义,我要好好读书,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期间,小刚努力远离不良学生,回到学校上课,还为父母的自行车保管站安装了防盗摄像头。根据帮教社工的调查报告及小刚在考察期的表现,合议庭决定对其判处缓刑,并委托社工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小刚继续跟踪帮教。
-法官析案
设置考察期便于正确量刑
海珠区少年庭麦法官对记者表示,通过设置考察期,适当延长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接触时间,最大限度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把握其悔改表现及再犯的恶性程度,找准感化点,正确分析其犯罪原因,便于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正确量刑,为对未成年犯非监禁刑的适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据悉,近年来,海珠法院少年庭通过判前观察、庭前社会调查、推行刑事和解、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帮教、脱管收监等措施扩大未成年犯非监禁刑的适用,并保证其适用效果。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率近年来不断提升,截至今年10月份为43.7%,达到了历史新高。(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杨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