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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专家热议十八大报告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表述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1月13日 14:1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8位专家学者热议党的十八大报告

  8个法治新表述传递什么信号?

  记者 庄永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8位专家学者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鲜表述,并对它们所传递的法治内涵作出独家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傅宽芝认为,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是党和国家战胜各种困难不可或缺的保证,理论自信包括法治自信,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宇冠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丰富民主形式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等口号,标志着中国的民主建设将在包括这些领域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的发展和加强。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内法和国际法相互交融,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时,还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法意识,在执法和司法时注意信守我国的国际法义务。”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的观点令人耳目一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对“司法改革”十分敏感,他说,从十六大提出“推进”到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十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表明一要深入进行改革,二是改革要向体制方面推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印象最深的是,报告首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这说明中央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报告重点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时,用了“四个加快”的论断,其中“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表述是新提法。“四个加快”,落脚点在于体制建设、体系建设、机制建设,这也体现了我们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规范意识、程序意识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认为,报告中关于“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表述,表明党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已经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道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注意到了“同等保护”与“平等保护”一字之差。他说,报告中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没有的,“同等保护”是“平等保护”在现实条件下的具体化,实际上是强调加大制度性支持的力度,抑制各种形式的歧视、垄断和特权,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专家学者们的解读道出了共同感受: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

  理论自信包含法治自信

  刘金林

  “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这样的表述。如何坚定“三个自信”,法学界如何面对一些“西化”思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傅宽芝向记者表示,“三个自信”不仅为全党全国人民指明了今后的奋斗目标,而且指明了保障实现这个目标所应当走的道路、理论指导和制度。每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这对于保障党的事业发展和人民的幸福,非常重要。

  共产党人之所以要坚定这些自信,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并且继续证明着中国走这条道路、用这种理论指导和坚持这种制度是正确的,是党和国家战胜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所不可或缺的保证。这些客观实际已经为坚定这些自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我国法治方面是如何体现上述自信的?傅宽芝说,理论自信包括法治自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不断颁布各类法律、法规,不断修正已经实施的法律,立法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次党的十八大报告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奋斗目标之一。同时,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大力开展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等等。这些均从不同方面告诉我们,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自信心。

  目前法学界有人主张要“西化”,照搬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傅宽芝认为,主张“西化”的人士往往是将我国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统统归结到国家制度层面,才导致这样的认识。事实上,出现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缺乏经验难以完全避免,有的是执行者职业道德等个人问题导致的,我们不能不加分析地将这些问题统统归罪于国家制度。对于西方某些国家的制度或者做法,不应当盲目崇拜,而应当认真考虑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

  傅宽芝还提出,目前有些法律修正不够及时,有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或者存在矛盾,影响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导致人们对法律制度和法治的自信心降低。她建议,今后立法机关需要尽最大可能弥补这些不足,尽量避免这些情况发生。同时,国家制定制度或者法律时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国家制定的制度或者法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需要,从而减少误解,让应有的自信心少受、不受伤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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