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专家热议十八大报告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表述(3)
司改从“推进”到“深化”
李娜
司法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次党中央使用‘进一步深化’的提法,表明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司法改革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仍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对记者表示。
回顾十年来司法改革走过的不平凡之路,陈卫东欣喜地告诉记者,从十六大提出“推进”到十七大提出要“深化”,这十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影响司法公正的制度性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特别十七大以来,采取了各种优化司法职权等改革措施,比如,理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加强对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等。但他也坦言,目前司法改革仍是司法工作机制的改革,深层次的全面的体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触及。因此,此次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表明一要深入进行改革,二是改革要向体制方面推进。
谈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点,陈卫东说,司法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首先要认真回顾总结十六大和十七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的优秀成果,同时进一步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审慎稳妥地确定改革领域和重点,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和调研论证,充分探讨在中国国情下司法规律的特点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切司法改革都离不开“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公正和依法独立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两者不可或缺,可从两个层面分析:从对内角度看,依法独立是一种工作机制上的独立,对法院而言,要充分发挥审判员和审判庭的作用,对检察院而言,要从诉讼特点出发,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作用,实践中主诉检察官的做法需坚持完善,并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从对外角度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三权”制约协调内涵丰富
刘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上述内容是党和政府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进一步确认和发展。这种确认和发展,表明我们党在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治建设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已经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道路,故而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如何看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之间制约与协调的关系?杨建顺认为,三者之间的制约和协调,须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基础和保障。“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健全的机制和程序的基础上,确立决策的权威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为执行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提供了保障,为决策的切实贯彻提供了支撑;“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是决策权、执行权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监督权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建立健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有可行的措施来加以落实。杨建顺认为,相关的落实措施和保障方式包括:一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而其前提性任务就是健全各有关国家机关权限的实体法规范和行使权力的程序法规范。三是要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的制度。四是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五是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六是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